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25:28]    浏览量:606次

一、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由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实施,落实好责任追究及奖惩。

二、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各科室工作质控范畴,对医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传染病报告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结果评价和改进意见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通报全院。  

三、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定时查阅门(急)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发现漏报传染病病例,即时督促首诊医生填卡补报;如卡片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责成填卡医生核实病例信息后,予以补填或订正。

四、医院自查定时和不定时开展,至少保证每月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及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纸质报告卡与信息系统的一致性等。

五、对传染病报告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除加强定期检查外,适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追踪检查,强化对责任人的监督。

六、公共卫生科发现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以及发现传染病病例漏报、迟报的问题,按照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七、 报告卡录入人员,在上机录入报告卡前,应再次审核报告卡填报质量,对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的卡片,通知报卡人补填、订正,核对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确认上报。

八、奖惩:对报告卡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整改不力等原因,造成传染病漏、迟报的,应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接受传染病报告相关法规教育。对因传染病漏报、谎报、缓报和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的科室和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门诊和病区对确诊的传染病要及时规范上报,疫情报告率应达100%。传染病上报率<100%,考核科主任100元;传染病每漏报、迟报、谎报一例考核责任人30元;传染病上报卡填写不全面、不详细者,考核上报人10元。

(二) 单位内部要对疫情报告实行激励机制,每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一例传染病奖给医务人员报告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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