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24:50]    浏览量:604次

对所有传染病病人坚持接诊医生的首诊负责制,医生在传染病病人前来就诊时,应当接诊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 首诊医生接诊传染病病人后及时将病人转往感染性疾病科或性病科,待明确诊断后,首诊医师进行报告。

三、 首诊医生对救治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病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照规定将病历复印随病人转送到能够收治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四、 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首诊医生接诊和处理传染病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预防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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