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26:6]    浏览量:1023次

一、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法定传染病:

(一)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二)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三)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二、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三、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当月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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