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21:9]    浏览量:1000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一)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

(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的疾病。

四、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时,在填报传染病卡的同时,应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肥城市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六、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法定传染病的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影像部门应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结果登记。

、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八、传染病报告卡填报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九、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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