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9:6]    浏览量:619次

一、公共卫生科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管科室,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对符合报告标准的病例由接诊医师在公卫监测系统填报传染病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或填写不规范的卡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三、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四、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肥城疾控中心,经疾控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七、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八、定时自查,按照规定给与奖惩。

九、按照培训制度的要求,做好传染病培训,保存好培训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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