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 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44:39]    浏览量:1646次


为加强与各医联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我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医联体、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我院为依托,加强医联体间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各医联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二)分级诊治原则:建议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较复杂、疑难在本院。

(三)就近转诊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达到下转条件的,就近下转患者。

(四)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一)上转至本院的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医联体成员单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一)双向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

(二)双向转诊协调由医务部具体负责,急诊科、临床科室等负责转诊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三)医院应对协作成员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四)对于在协作成员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本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成员单位医院对疑难复杂病例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五)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接诊后,与相关科室联系安排住院。

(六)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七)患者转诊期间,转诊科室医护人员和患者保持联系随访,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八)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九)对于患者转诊过程中,需与协作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沟通,确定转诊转运车辆,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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