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27:27]    浏览量:627次

一、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二、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放射、检验科建立异常结果登记本,按照要求登记书写。

三、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四、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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