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工作处罚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40:50]    浏览量:537次

一、本院员工应自觉拒绝烟草,积极控烟。

二、本院员工应自觉遵守控烟相关规定,进入医院后不得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如经发现,一次吸烟扣罚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5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科室办公区域内摆放烟具扣罚10元,发现一枚烟蒂扣罚科室10元。

三、凡本院员工发现本科室或其它科室的员工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并劝阻无效时,可向控烟办报告,经现场察看属实,即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对报告人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款由罚款中支出。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肥城医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