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院内转诊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31:41]    浏览量:999次


一、首诊医生接诊病人时,发现连续咳嗽、咳痰≥2周和/或咯血或有血痰的肺结核可疑患者,及时转诊至结核病门诊行胸部影像学和痰病原学检查。

二、对因症就诊的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就诊患者要主动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询问。

三、非结核病科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报告公共卫生科以便追踪。对于不能到位的离院患者,通知疾控部门继续追踪。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有关肺结核疫情报告、转诊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以及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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