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来源:医务部     发布时间:[2024-6-30 18:46:35]    浏览量:316次

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一、诊疗范围:门诊病人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或就诊3个专科尚未明确诊断者;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外院转来本院的疑难病患者。

二、会诊要求:多学科综合门诊在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病人需求情况可进行调整,参加会诊专家需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学科带头人,专家的选派由科主任确定。选派不同专业专家不少于3名,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会议,如有变动提前通知门诊部更换专家。

当日计划开展的多学科门诊,申请医师需提前30分钟通知门诊部,门诊部确定会诊人选及时间,通知会诊专家,各相关专家接到通知后,需二十分钟后到达MDT门诊,多学科会诊必须当日完成。

三、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程序

(一)对需要多学科会诊的患者,门诊首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表》交门诊部。

(二)门诊部专人负责多学科综合门诊联络事宜,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

(三)申请会诊医师报告病历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四)请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检查。

(五)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六)讨论结東后,由首诊医师总结,并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写出书面意见,记录于门诊病历中。

(七)会诊完毕,由首诊科室的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病人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八)会诊记录应根据当时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专门病例讨论记录本内,记录讨论时间、参加人员、简要病史及会诊目的、发言人意见、会诊总结意见、会诊专家签名等。

(九)门诊部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四、多学科综合门诊地点:门诊设在门诊二楼京沪名医联合门诊。

五、联系/预约电话:0538-31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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