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14:26:19]    浏览量:3142次

1、参保患者如何办理住院联网手续?

答: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持户口本)经接诊医师核对人证相符后,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2、城镇职工、矿区职工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 报销分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6%,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1%.

3、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5%

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5%

4、哪些病种一年之中只有一次起付线?

答: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费用。

5、怎样为参保患者办理意外伤害住院备案手续?医保医师需承担哪些工作和责任?

答: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需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报销个人承诺书》,提供单位或学校、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报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初审后,3日内持《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报销个人承诺书》、门诊病历、伤情经过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经治医师和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如实书写医疗文书。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中要对意外伤害的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致伤机制等作出详细记录。对属于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院方告知参保人员。对于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先按自费处理,待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6、参保患者怎样办理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

答: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遇资格时,携带社保卡、身份证、一年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等患者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需加盖医院印章)、《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和两张1寸彩色照片等资料,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节假日顺延,甲类病种不受时间限制)到选择的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由具备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资格的医保医师根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送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办初审。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办公室要在本院组织专家组,按照鉴定标准严格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向患者发放《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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