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刘某某多次到政府机关和北京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公共场所滋事闹事。2016年1月20日,被峰峰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张某某多次到区法院、区政府、市委等部门门口或附近以穿孝衣、长跪、哭闹等形式引起大量群众围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6年1月20日,被峰峰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杨某某,多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其行为触犯刑法。2016年1月22日,峰峰矿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四:河北保定市顺平县刘某某因邻里纠纷分别到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并以到北京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为由索要钱财。2016年3月,河北保定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重大节庆日、重要会议期间进入北京敏感地区和重点部位。
案例五: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李某自2011年4月以来,以邻居违建、农作物被毒害等理由,先后30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均被北京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及训诫。2013年5月28日,缙云县对李某信访案件进行了公开评议,并报省联席办审核进行评议终结认定。2014年7月份,李某在知道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上访数次。2015年6月5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非法进京上访的大源镇稠门村李某有期徒刑2年。
案例六: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刘某某2008年至2015年,以不服判决为由进京上访,曾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赤裸上身、大吵大闹,致使信访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先后10余次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西侧路边、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以手举状纸等方式非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5年8月,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七:江苏丰县徐某以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为由先后多次进京赴省到市上访,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又先后3次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安门等地,采取拉横幅、喊口号、贴大字报等方式非法上访,吸引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2015年11月,江苏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进京非法上访人员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八: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自治县长坪乡贺某某与其家人因不服省、市、县有关鉴定部门对母亲白某某作出无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鉴定结论,拒不按照法定信访程序反映诉求,2009年至2015年期间,贺某某30多次进京到中南海、天安门等地非正常上访,并要挟当地政府给予经济赔偿148万余元。松桃自治县于2016年1月法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