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来源:公共卫生科     发布时间:[2024-7-1 16:30:57]    浏览量:990次

一、每年4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

  二、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三、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四、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五、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六、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入院积极治疗。

  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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