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门诊工作制度
便民门诊工作时间按照医院正常工作时间执行,节假日不休息。参照其他专科门诊模式,由门诊部按月排班。医师如不能按时出诊请自行协调替诊人员并报门诊部知晓。出诊不得与科室值班及本专业门诊冲突,请合理安排时间,不得推诿患者,无故停诊。出诊医师要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变化及相关药事规定,不违规滥用药品。
一、便民门诊可办理的业务范围:
1、根据患者需求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书写慢性病病历本;
2、为慢性病患者开具规定的药物和相关医学检查、检验申请单。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诊疗方案的慢性病取药或检查患者,患者持有相关疾病就诊病历资料,方可按照原病历上注明的口服药品和服用剂量开具处方;
3、便民门诊原则上对来院的患者或家属开具处方,用量最多为7天;行动不便患者,用量最多为14天;慢性病门诊原则上对来院的患者或家属开具处方,用量最多为28天。
二、便民门诊不可办理的业务范围:
1、要确保安全用药,对可疑病种不能轻率用药;
2、不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例如诊断证明、病假条),原则上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及调整用药剂量,有上述需要的患者需引导至相应的专科门诊就诊;
3、不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精I类)、特殊抗生素类药品;
4、不接诊初诊患者,不接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5、不开具有一定风险的检查或专科特殊检验检查,如内镜、各种穿刺介入、增强、造影等需要静脉注射的检查等.
便民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1、便民门诊患者需实名就诊,患者信息与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符,不能开药开单。
2、便民门诊服务对象: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目前病情稳定,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要调整(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及检查,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3、如有开药需求,单次开药总量不能超过7天,慢病门诊原则上开具处方用量最多为28天,不能为多人代开。
4、便民门诊不能开具的药物包括:
①毒、麻、精神药品,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
②急救、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如西地兰针、胺碘酮针、华法林片等;
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
④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处方。
5、便民门诊可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不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不负责解释各种检验,检查结果,不得开具非常规取材的检验申请单,不得开具有创性检查申请单。有上述需要的患者、请主动引导到相应的专科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