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医院将全面加强门诊及住院探视、陪护管理,现就我院就诊及住院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医院属于公共场所,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出示行程、疫苗接种情况,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做好登记。发热病人请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在医院南院区泰临路南100米)。
2.医院实行非急症患者预约实名制就诊,可通过微信、网站、电话预约,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来诊。
3.门诊患者禁止到病区就诊,候诊区及各窗口排队处,请自觉保持1米间距。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4.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必须持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院,最多1名陪护且相对固定,若更换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医院继续禁止住院探视,所有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管控制度,进出病房须出示陪人证,谢绝来院探视。
6.如两周内有过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如实向工作人员主动报告,不得隐瞒。
7.如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及人员接触史,导致他人被传染,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配合医院落实以上医院防控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