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31 9:33:28]    浏览量:2641次
 

尊敬的病员及家属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共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病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布如下:

一、病员的权利

(一)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二)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有知道所患疾病的诊断、病情发展和预后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有要求医护人员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五)有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做决定可能引起后果的权利。

(六)有选择为其诊疗的医师及治疗方案、措施的权利。 

(七)有做任何检查、手术、用药前知道其目的、危害、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的权利。

(八)有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二、病员的义务:

(一)有如实详细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三)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有尊重医务人员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为了不影响他人治疗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七)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传染病、精神病等)。

 

投诉地点和电话公示

一、投诉电话

工作时间:3158191;18753878120

夜间、节假日:3158907 ,18753878120

上级卫生部门投诉电话:3127900

二、投诉接待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东侧投诉办公室

三、信箱地址: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临路331号,邮编271608.

四、患者投诉接待处理流程

接待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反馈。

一般投诉事项在收到投诉意见的五天内办理完毕,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部门,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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